損害賠償金額如何計算? / 民事案件,損害賠償案件律師,台北民事案件,台北損害賠償案件律師

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,在台灣法律中是根據《民法》第184條以下的規定,原則上是回復受害人遭受損害前的狀態。
依照不同情況,計算方式也會不同。以下幫你整理清楚👇
🔍 常見損害賠償分類與計算方式
1. 財產上損害(實際損失 + 可得利益)
實際損失(積極損害):你實際損失掉的金錢、財產
範例:車禍導致汽車修理費5萬元、醫療費2萬元可得利益的喪失(消極損害):原本可以賺的錢,但因加害行為而損失
範例:受傷請假一週,損失薪資1萬元
👉 公式範例:
總損害賠償金額 = 實際損失 + 可得利益喪失
2. 非財產上損害(精神慰撫金)
通常用於身體、名譽、自由、隱私等權益遭受侵害時
金額無明確標準,由法官自由裁量,會根據:
傷害程度(如身心重創、失能等)
當事人身分(如年齡、社會地位)
行為惡意程度(故意還是過失)
社會一般情況(過去類似判例)
👉 範例:性騷擾案件中,法院常裁定精神賠償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。
3. 特別情況損害計算
車禍:可請求車損、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看護費、精神慰撫金等。
醫療疏失:醫療費、後續治療費、精神損害等
侵權散播名譽毀損:名譽損害 + 精神慰撫金
債務不履行:若違約造成損害,也能請求損害賠償
📌 小提醒
證明責任通常在請求賠償的一方(你要舉證對方造成你的損害)
賠償金額可用發票、薪資單、診斷書、合約等證明
若你提出金額過高,法院會審酌酌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