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函該如何撰寫? / 法律文書撰擬,律師函撰擬,台北法律文書撰擬,台北律師函撰擬

撰寫律師函(律師信函)時,需要具備法律專業性與清楚、正式的語氣,同時保留後續訴訟或協商的空間。
以下是律師函的基本架構與撰寫要點:
📜 律師函基本格式
1. 信頭(律師事務所資訊)
律師事務所名稱
地址
聯絡方式
律師姓名與律師證書字號
2. 發函日期
3. 收件人資訊
收件人姓名
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(若已知)
4. 標題
「律師函」或「存證信函」(根據用途)
5. 主體內容
主體通常分成以下幾段:
(1)開場白與身分說明
例如:本人○○律師,受○○先生/公司(以下簡稱「委託人」)委託,特此致函貴方,針對下列事項說明如下:
(2)事實陳述
簡明扼要地敘述相關事件的時間、地點、經過、文件、證據等。
(3)法律依據與立場
說明委託人認為對方有無違法,並根據民法、刑法、契約條文等提出依據。
(4)主張與請求
清楚說明要求對方履行義務、賠償、停止行為等請求。
(5)後果提醒
可提醒對方若不處理,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,
例如:若貴方於收到本函後○日內仍未妥善處理,委託人將依法提起訴訟,並請法院裁決相關損害賠償責任。
6. 結語
此致敬禮
7. 律師簽名與蓋章
🧠 撰寫小提醒
保持冷靜理性:避免情緒性字眼,律師函是法律文書,不是情緒宣洩。
法律用語精準:若非律師建議請諮詢專業,避免誤用造成反效果。
保留證據:寄出前請影印存底,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,證明已正式通知對方。